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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来源: 南通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7-03-03 15:37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第二部分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机构设置和编制现状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三部分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清晰易懂,根据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财预[2016]24号)以及《关于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财预〔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办公室负责公开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预决算。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科学化提供动力。

  二、工作要求

  (一)公开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公开时间:在市财政局下达本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在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财政资金栏”公开,并上报南通市财政局统一上传南通市财政局网站(www.ntcz.gov.cn)“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

  4、公开内容:主要是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

  概况包括: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安排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采购项目就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

  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公开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公开时间:在市财政局下达本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在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财政资金栏”公开,并上报南通市财政局统一上传南通市财政局网站(www.ntcz.gov.cn)“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

  4、公开内容:主要是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方面。其中:

  概况包括:主要职能、构成情况、当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决算表包括: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税及有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

  名词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三、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要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

  (三)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论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

  第二部分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

  (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民族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三)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少数民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指导少数民族扶贫生产基地建设。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利,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五)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部署,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引导我市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着力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保持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局面,切实维护民族宗教界群众合法权益,引导民族宗教界为建设“两聚一高”新南通作出积极贡献,迎接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一)全力服务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筹备工作。开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摸清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实情,代拟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结合南通实际,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上级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市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服务南通项目建设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总目标,以民族宗教工作创新为突破口,积极服务全市项目建设大局。充分发挥“南通市民族宗教界服务经济发展促进会”的积极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继续研究探讨创新实践,在实际成效和社会影响力上下功夫。利用我市民族宗教界的资源和优势,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发挥狼山广教寺、城隍庙、主教公署等接待窗口作用,进一步宣介南通经济发展情况,引导信教群众中的企业家在通投资兴业。

  持续推进违建寺观专项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违规乱建寺观专项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指导督查力度,严守“不新增”底线,按要求确保完成整个专项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继续发挥各地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始终保持违建寺观管控的高压态势,以实现专项管理工作的长远成效。

(二)大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

做好新《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培训活动,帮助党政干部、民族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新修订《条例》的基本精神和相关规定,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好、用好新《条例》。

  强化民族宗教行政审批工作。继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行政服务事项指南的编制、更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做好本部门与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据国家、省宗教局出台的随机抽查细则及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好民族宗教行政审批职能,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按时、高效、优质办理。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各县(市)区民宗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依法管理事项的监管,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推进民宗法治机关建设。继续依托专职法律顾问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加强沟通协作,拓展服务领域。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举办全市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培训班,提升全市民宗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继续推进“阳光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领导包案制在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合法权益、解决民族宗教界矛盾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认真实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全面推进民族宗教“七五”普法工作,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不断营造“两个共同”良好氛围。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契机,探索形成宗教工作依法管理新举措。举办民族宗教界人士学习班,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三)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为契机,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着力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优化创建工作氛围。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培育和建设,积极参与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选命名活动。开展“六个示范”创建活动,推进企业、学校、社区等民族工作。扎实做好与新疆伊宁县民宗局的对口支援工作。

  积极做好少数民族特困家庭精准扶贫工作。指导县级民宗部门以扶贫基地为平台,制订少数民族群众扶贫举措。结合“十三五”规划,加大协调力度,争取更多惠及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政策措施及配套资金。继续加强扶贫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提供培训技术、传递致富信息,鼓励少数民族家庭自主创业。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托社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加强社区民族文化建设,开展民俗民族文化艺术活动,打造散杂居地区的民族文化特色。开展社区负责人或社区民族工作兼职干部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协助做好内地民族校(班)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促成南通西藏民族中学与常州西藏民族中学结对共建。加大民族体育普及力度,依托南通大学等高校,备战全省第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全省少数民族文艺展演。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做好市少数民族联谊会换届工作,并更名为“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发挥其应有作用。

  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在市食安委的统筹协调下,会同市食药监、城管、工商、卫计委等部门,开展清真食品专项监督检查。举办清真食品管理培训班,提升监管水平。积极参加全省清真拉面比赛暨清真食品展。

  扎实做好伊斯兰教工作。在全市穆斯林中开展“好穆民”评选工作,服务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争取领导支持,推动清真寺易地扩建。切实做好新回民公墓投入使用后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坚决制止清真概念随意扩大和“清真”标识滥用行为,指导市伊协开展清真用品监制工作自查自纠。支持伊斯兰教界开展伊斯兰教中国化研究,遏制宗教极端思想传播。

  (四)努力提升宗教依法管理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李强书记在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解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

  深化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加强一、二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的指导,切实做好三、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的认定,积极参与全省五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举办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培训班,发挥五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和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示范作用,总结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在常创常新中形成常态管理。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参学等方式,积极指导各地加快星级档案工作进程。

  加强市级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考核机制。推动宗教团体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宗教团体负责人自觉加强政治学习,提升服务基层、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宗教团体建立主要教职人员请示报告、民主评议等管理制度。

  加快宗教界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中国足彩网教职人才培养五年规划》。积极推荐优秀教职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人才梯队建设水平。鼓励宗教活动场所用人制度改革,培养宗教领域突出人才,加大优秀教职人员破格使用力度。指导市各宗教团体做好宗教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开展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常态化认定备案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完善教职人员档案库、数据库,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加大对教职人员的宣传教育,适时组织全市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

  加强宗教界制度和教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活动、财务等方面的制度,增强制度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把教风建设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结合起来,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主体作用。指导宗教团体整理完善教规戒律,引导树立遵规守戒的良好风气。指导市佛协、市道协巩固道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道风建设。指导市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两会”持续推进制度完善和督查考核工作。

  推进宗教领域重点问题破解。根据省局要求,开展假僧假道治理活动,开展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款等敛财行为治理活动。做好天主教海门教区区划调整的后续工作,巩固深化民主办教成果。继续探索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对策,进一步做好治理工作。指导高校做好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内传播宗教等工作,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加强宗教界思想文化建设。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推进佛教道教讲经、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民主办教和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指导市佛协继续开展好讲经交流活动,积极参与玄奘与佛教中国化研讨会。积极提升南通佛教文化影响力,牵头做好首届僧伽文化论坛工作。指导市道协推动各地深入开展讲经活动,积极参与省第三届道教文化节和第十届玄门讲经活动。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继续开展中国化神学思想研讨。

  引导宗教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服务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指导宗教场所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讲坛。指导宗教界人士在教义教规中挖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宗教文化内涵,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汇聚宗教正能量。

  鼓励宗教界做好公益慈善事业。指导各宗教开展“慈善行”活动,指导狼山大圣爱心基金规范运作。办好“宗教慈善周”活动,积极探索宗教界服务社会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支持各宗教开展养老服务。严格落实《慈善法》,规范宗教慈善活动,引导宗教慈善组织完善行为准则和内部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支持宗教界加强对外交流。指导和引领宗教界发挥独特优势,开展文化交流活动。鼓励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参与不同文明、宗教和信仰间的对话。指导狼山广教寺加强与台湾法鼓山的宗教文化交流,支持市佛教协会和台湾佛教界形成定期交流机制。

  (六)切实维护南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督查“6+3”工作体系。指导市区宗教活动场所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保证书》的基础上,每月开展安全督查六项工作。对全市宗教场所负责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培训,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安全督查并加强情况通报。积极争取消防、供电、安监等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强化场所各项实战演练和应急管理措施。

  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把握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共同探索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举办外来穆斯林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托12315少数民族维权联络站、清真拉面管理小组,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积极指导市伊协与山东泰安市伊协结对共建。

  妥善处理互联网民族宗教问题。鼓励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通过网站正面介绍宗教经典教义、民族宗教知识,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各宗教积极回应,主动发声,做好网络舆情正面引导工作。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宗教活动和虚拟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加强与信息服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做好民族宗教方面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审批前的审核工作。提高重点舆情监测、发现、研判、预警和处置能力,及时正确应对网络民族宗教舆情。

  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聘请法律顾问制,有力有序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利用社会综合治理机制,抓好敏感节点的维稳工作。落实《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意见》,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管理,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范能力。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涉极端主义、涉暴、涉恐、涉邪教或宣扬“去中国化”宗教出版物、宣传品的出版、印刷、制售、传播活动。

  (七)不断提升服务南通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对照党章党规,进一步强化合格党员标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回头看工作,把学习教育中查摆发现的问题严格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大力开展党员理想信念学习和教育,形成党性教育品牌。丰富学习交流平台,营造浓厚学习氛围,鼓励党员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积极配合市委对我局的巡察工作,并抓好整改落实。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研究制定《2017年市民宗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修订领导班子及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支部向党组和机关党员述职活动,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细。严肃政治生活,认真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加强支部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推进富民强企奔小康“走帮服”活动。积极主动与“走帮服”活动联系点对接,摸清各方面总体情况,制订活动计划,扎实开展活动。坚持重点走访农户、企业与村居,实现城乡居民家庭、企业和村居“三个全覆盖”,建好“三个档案”,坚持把“走帮服”活动与服务长远、化解矛盾、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助力南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加强民宗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局机关干部综合能力素质和水平。鼓励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干部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选派系统内干部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建档立案,提升干部业务水平。落实《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促进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管理干部,做好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提升机关服务能力水平。扎实做好民宗信息宣传和国宗局信息直报点工作。发挥局门户网站、《南通民族宗教》等载体作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彰显民族宗教工作成效,扩大民族宗教工作影响。切实按政策要求做好老干部工作。扎实做好结对村的脱贫帮扶工作。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各项规定,

坚持从严从简、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勤俭办事,杜绝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人事、档案和保密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编制现状

  (一)机构设置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处)。

  2、民族处。

  3、宗教处(行政服务处)。

  (二)编制现状

  1、行政编制8人。实有11人,超编3人,为军转人员。

  2、行政附属编制2人。

  3、宗教团体机关事业编制7人。实有7人,其中:参照公务管理4人,事业人员3人。

  4、政府购买劳务2人(经市编办批准)。

  (三)单位性质和经费管理方式

  市直机关部门,财政全额拨款。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南通市本级预算的通知》(通财预[2016]25号)文件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强化约束、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根据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工作职责和2017年重点工作,编制2017年度部门预算。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通财预[2017]5号)。2017年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为:

  (一)预算总指标648.6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总预算648.60万元,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603.11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45.49万元。按照项目分类,包括:

  1、基本支出预算488.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9.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6.09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48.71万元。其中通用项目15.81万元、职能项目132.90万元。

  3、不可预算费11.55万元。

  第三部分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十二张表格见附件)

  第四部分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48.6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4.96万元,增长4%。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648.6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48.6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48.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96万元,增长4%。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16年省拨专项经费10万元是一次性拨款。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648.6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8.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5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增资。

  2.项目支出148.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51万元,增长16.91%。主要原因:增加宗教团体工作经费补助。

  3.不可预见费11.5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2.44万元,比上年增加0.24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单位人数增加,导致人员定额费用增多以及工会经费计提基数调整增加工会经费。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96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96万元。比上年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接待批次相比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2017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25.18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团体换届,管理加强。

  (三)2017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29.64万元。比上年增加8.5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宗教要深入开展宗教本地化、中国化研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不可预见费:指年初预留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市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