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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全市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7-11-01 16: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民宗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进程,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经市局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全市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培训班,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9日,会期两天。

二、培训地点:南通市华通大酒店(南通市青年中路88号)。

三、培训对象:

(一)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通州民宗局长、分管局长各1人,机关干部、所辖镇(街道)统战委员(民宗助理)13人;崇川、港闸区民宗局长、分管局长各1人,机关干部、街办统战委员(民宗助理)5人;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分管局长1人,职能处室、街办统战委员(民宗助理)5人;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分管局长、工作人员各1人;市局机关科及科以下干部。

(二)11月8日下午,安排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和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解读,请市级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准时参加,具体请市局各业务处室负责通知并将参训人员名单及时交办公室汇总。

四、培训内容:1、市政府法制办余惜林处长就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辅导;2、市委党校刘召教授专题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3、省民委(宗教局)缪文军副主任(副局长)专题解读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4、省民委(宗教局)法规处任称新副处长对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解读;5、市局领导讲话。

五、会议要求:1、各单位于11月8日上午8:30之前到南通华通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2、与会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市区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3、凡参加会议的对象由各县(市)区民宗部门负责通知,并于11月4日上午11:30前将参会人员姓名、性别、职务上报市局办公室,联系人:季新华,联系电话: 51015885,传真:51015883。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