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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6-02-02 12:4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民宗〔2016〕3号

各县(市)、区民宗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通州湾江海联动示范区社会管理局:

  现将《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抓好2016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1月28日

  抄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1月28日印发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突出全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个重心”,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安全生产创新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四个能力”,全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一、强化责任体系,持续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各地、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贯彻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查,督促各地、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理念、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履行职责,从思想和机制上强化各级宗教管理部门、宗教团体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和宗教场所的主体责任;督促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场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五覆盖”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南通市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直接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落实场所安全督查员工作职责,坚持场所安全督察员每周不少于半天对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和局领导带队每月中旬的对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3.严格落实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市政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计划》,通过编制宗教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宗教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评制度、组织分级分类检查复核、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场所”创建活动、部署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大力推进宗教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严格执行宗教场所负责人现场带(值)班、安全责任保险、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督促宗教场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基础管理;继续在重点场所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提高宗教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依法治安,持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4.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检查、督查记录,规范安全检查、督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完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重要时期督查、暗查暗访等制度,把“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坚持责任倒查机制,通过查宗教场所层面反映出的问题,倒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在履行监管责任、抓工作落实中的问题。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直报制度,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严厉打击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开展驻点调查,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结案并公布调查报告;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事故处理决定落实到位;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按照“一家出事故、万家受教育,一家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的要求,广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三、强化基层基础,持续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6.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培训。分级分层次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力争对宗教团体、全市宗教场所有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安全联络员进行一次轮训;强化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

  7.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宗教场所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救护队伍救援处置责任;督促指导各宗教场所制定演练计划,定期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或现场处置演练;加大重要时间节点的演练检查力度,指导宗教场所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认真落实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活动,加强预案现场演练。

  8.发挥专业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标准化审核、技术论证和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专家后备人才筛选与培育力度,为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定期商请供电部门、气象部门、消防部门对宗教场所的防雷设施、消防器材、供电线路进行检查,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指导作用。

  9.全面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宗教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考评、考核内容,并组织对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10.着力强化消防安全区域联防机制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宗教团体要按照《江苏省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工作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团体联防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以及联防联查工作规范和标准,指导联防单位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

  11.深入推进简易消防设施配备应用。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要认真贯彻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团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

  四、强化专项整治,持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

  12.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实行隐患排查和安全隐患跟踪督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宗教工作部门监督和指导宗教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督促各宗教场所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的监控监管力度;建立以宗教场所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明确场所自查隐患、治理隐患和自报隐患三个环节责任,督促宗教场所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促进宗教场所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

  五、强化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全民防范能力

  13.继续深化新《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切入点,采用专家讲授、领导说法、视频讲座、知识竞赛、事故案例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全覆盖,营造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继续组织开展宗教工作部门和场所主要负责人面对面进行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1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场所活动,不断培育和塑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品牌;充分发挥墙报、板报、网站、微信等载体作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广泛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5.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加大安全培训投入,按照“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形式多样、题材多样”的要求,以宗教场所为单位,对宗教场所教职人员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