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海鹏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文件
通民宗党组[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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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海鹏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局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批准:
刘海鹏同志任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
2017年3月14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民宗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市各宗教团体。
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