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编号建档工作指南(试行)》规范性文件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我省民间信仰历史悠久,分布广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共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11121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供奉的主要神祇有佛教道教神、行业神、名医、地方神等。活动形式主要有敬香、跪拜、念经、神像巡游、烧纸钱、唱戏等。信众约50余万人,主要分布在乡村和城郊结合地带。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信众聚集举办民间信仰活动的地方,鉴于当前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混乱、管理部门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现状,迫切需要制定印发《江苏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编号建档工作指南(试行)》,来指导各地通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编号建档工作,推动我省民间信仰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目标。
二、文件制定的可行性
制定出台《江苏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编号建档工作指南(试行)》,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间信仰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统战部的要求,我省自2018年开展了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和普查建档工作,并选择了苏州市相城区、南通市如东县、泰州市兴化市作为试点单位先试先行,为全省民间信仰规范管理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为各地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编号建档工作提供了借鉴。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南(试行)》共分八条,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符合编号建档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定量标准是主殿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次活动1000人及以上。同时,对主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活动规模小、地域范围有限的小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档管理也作出了规定。对编号建档的申请单位、填报材料、办理程序及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管理职责予以明确,并对场所编号建档证书的样式及证书变更、取消等作出了规定。对文件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加以明确。
四、制定程序
我们组织力量对全省民间信仰场所及活动开展情况、信众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苏州市相城区、南通市如东县、泰州市兴化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管理试点。综合试点地区的经验,并参考浙江、湖南等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的成功做法,草拟了《指南(试行)》草案,通过微信客户端,征求了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南通市如东县、泰州市兴化市民宗局的意见,并书面征求我委政策法规处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经委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在互联网广泛征求了社会大众意见,再次修改完善。经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何昌林副主任审核、陈正邦主任审签后,按照有关规定,印发《指南(试行)》。